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结构问题审思
□尹 昊 王智超
字数:2695
2024-06-30
版名:理论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以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为手段,通过对教师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分层认定,实现对教师进行激励、引导和分类管理的重要制度体系。运转良好的中小学职称制度能够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的从教热情、激励教师自身发展,对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促进我国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自1986年设立以来,通过不断地修正和完善,在稳定教师队伍、激发教师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师职称制度体系。近年来,随着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露,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2015年以来,我国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在突出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强化工作机制、提高评审质量等方面均有所突破。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对新时代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但就制度本体而言,结构问题仍是制约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是在核定岗位总量的前提下,严格遵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定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限额设计,制约了制度本体功能的发挥,导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一些乱象出现,诱发中小学教师群体产生焦虑。对教师队伍的高质量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在此背景下,亟须审视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存在的现实问题,以期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供新的思考。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不仅是政府服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制度设计,也是体现中小学教师自身价值的重要选拔机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改革必须以明确制度的合理性为前提。
构建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
一是要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结合中小学教师个人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优化各级职称比例,解决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存在的现实问题。具体来说,对于高级职称比例偏低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各级职称配比,合理设计评审规则,可以尝试实行“达标即上”的原则。更加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对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认定,而不是“淘汰制”,从而激励教师更加努力奋斗。同时要规避“无序增长”风险,形成合理有序的教师梯队建设。二是要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聘后管理。首先,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退出机制,实施聘期考核制,明确各级教师的岗位职责,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采取缓聘、低聘和解聘等措施,督促中高级教师保持从教热情,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也可以为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形成健康有序的竞争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
鼓励教师有序流动,缩小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地区差异
近年来,为积极发挥区域协同发展优势,多地政府制定了专业技术职称区域互认制度,为人才自由流动创设了有利条件,北京、四川等地均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教育系统可以总结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互认的工作经验,依托区域协同发展优势,积极推动区域中小学教师职称互认机制试点,打通中小学教师有序流动的制度屏障,统筹区域内中小学教师队伍发展。此外,可以政策前置,通过政策设计鼓励优势地区中小学教师向弱势地区流动,对参与流动的教师,在职称晋升时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进而缩小不同地区间、省域间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差距,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建设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推进“倾斜”政策落地,消弭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城乡差距
一是要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岗位比例,解决城乡教师职称结构失衡的问题,同时要明确城乡教师的主要区别是工作地点差异,而非隐性的等级差异,要保证乡村教师拥有与城镇教师同等的岗位竞聘机会,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二是职称评聘条件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在保证底线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乡村教师的工作特点,突破常态化的评聘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更加注重乡村教师工作实绩,考察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技术等方面是否符合乡村学校学生的发展规律。对于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同时,在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时,不以论文、课题以及精品课等作为考核的绝对化指标,可采用教案设计、课堂录像等直接反映乡村教师教学水平的考核指标。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可不作硬性要求。可以采取继续教育的形式,通过开展交流培训、开设在线课程等多种方式,提高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
创新职称评定方式,拓宽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通道
一要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要加快中小学教师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全面的教师档案库。建设中小学教师职称网上评审系统,简化职称申报程序,优化办理流程,避免职称申报材料的重复提交,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为中小学教师“松绑”,提高职称评审效率。同时,中小学教师职称网上评审系统能够将教师的历次申报情况存档,可以随时接受监督核验。二要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分级、分类评定,构建多通道的晋升方式。要充分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教师(特别是非升学科目)在岗位职责、工作特点等方面的差异性,形成多元的评定标准。避免由于受重视程度不同带来的晋升机会不均等。同时要打破从教年限、学历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规避“一刀切”式的评价标准,使不同起点、不同需求的教师都能够获得符合自身实际的职业发展路径。三要扩大职称自主评审权力范围。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学校,由学校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初级和中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将结果上报相关行政部门确认。政府行政部门仅负责监督,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随后,可在自主评定效果较好的学校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定试点。四要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同行评审制度。可以尝试打破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建立覆盖全国的评审专家库。学校在进行职称评审时,可以自主从评审专家库中抽选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此,既可以保证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也能够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性,避免“暗箱操作”。
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应该在我国总体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下,尊重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规律,以满足教师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优先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结构问题。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兼顾,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结构设置,创新职称评定方式,把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据《中国教育学刊》,有删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自1986年设立以来,通过不断地修正和完善,在稳定教师队伍、激发教师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师职称制度体系。近年来,随着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露,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2015年以来,我国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在突出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强化工作机制、提高评审质量等方面均有所突破。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对新时代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但就制度本体而言,结构问题仍是制约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是在核定岗位总量的前提下,严格遵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定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限额设计,制约了制度本体功能的发挥,导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一些乱象出现,诱发中小学教师群体产生焦虑。对教师队伍的高质量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在此背景下,亟须审视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存在的现实问题,以期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供新的思考。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不仅是政府服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制度设计,也是体现中小学教师自身价值的重要选拔机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改革必须以明确制度的合理性为前提。
构建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
一是要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结合中小学教师个人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优化各级职称比例,解决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存在的现实问题。具体来说,对于高级职称比例偏低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各级职称配比,合理设计评审规则,可以尝试实行“达标即上”的原则。更加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对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认定,而不是“淘汰制”,从而激励教师更加努力奋斗。同时要规避“无序增长”风险,形成合理有序的教师梯队建设。二是要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聘后管理。首先,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退出机制,实施聘期考核制,明确各级教师的岗位职责,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采取缓聘、低聘和解聘等措施,督促中高级教师保持从教热情,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也可以为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形成健康有序的竞争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
鼓励教师有序流动,缩小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地区差异
近年来,为积极发挥区域协同发展优势,多地政府制定了专业技术职称区域互认制度,为人才自由流动创设了有利条件,北京、四川等地均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教育系统可以总结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互认的工作经验,依托区域协同发展优势,积极推动区域中小学教师职称互认机制试点,打通中小学教师有序流动的制度屏障,统筹区域内中小学教师队伍发展。此外,可以政策前置,通过政策设计鼓励优势地区中小学教师向弱势地区流动,对参与流动的教师,在职称晋升时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进而缩小不同地区间、省域间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差距,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建设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推进“倾斜”政策落地,消弭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城乡差距
一是要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岗位比例,解决城乡教师职称结构失衡的问题,同时要明确城乡教师的主要区别是工作地点差异,而非隐性的等级差异,要保证乡村教师拥有与城镇教师同等的岗位竞聘机会,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二是职称评聘条件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在保证底线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乡村教师的工作特点,突破常态化的评聘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更加注重乡村教师工作实绩,考察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技术等方面是否符合乡村学校学生的发展规律。对于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同时,在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时,不以论文、课题以及精品课等作为考核的绝对化指标,可采用教案设计、课堂录像等直接反映乡村教师教学水平的考核指标。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可不作硬性要求。可以采取继续教育的形式,通过开展交流培训、开设在线课程等多种方式,提高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
创新职称评定方式,拓宽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通道
一要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要加快中小学教师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全面的教师档案库。建设中小学教师职称网上评审系统,简化职称申报程序,优化办理流程,避免职称申报材料的重复提交,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为中小学教师“松绑”,提高职称评审效率。同时,中小学教师职称网上评审系统能够将教师的历次申报情况存档,可以随时接受监督核验。二要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分级、分类评定,构建多通道的晋升方式。要充分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教师(特别是非升学科目)在岗位职责、工作特点等方面的差异性,形成多元的评定标准。避免由于受重视程度不同带来的晋升机会不均等。同时要打破从教年限、学历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规避“一刀切”式的评价标准,使不同起点、不同需求的教师都能够获得符合自身实际的职业发展路径。三要扩大职称自主评审权力范围。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学校,由学校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初级和中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将结果上报相关行政部门确认。政府行政部门仅负责监督,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随后,可在自主评定效果较好的学校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定试点。四要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同行评审制度。可以尝试打破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建立覆盖全国的评审专家库。学校在进行职称评审时,可以自主从评审专家库中抽选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此,既可以保证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也能够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性,避免“暗箱操作”。
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应该在我国总体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下,尊重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规律,以满足教师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优先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结构问题。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兼顾,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结构设置,创新职称评定方式,把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据《中国教育学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