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启动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培育计划

字数:680 2024-06-26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杨艳萍)日前,云南省教育厅印发《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遴选条件(试行)》,规范和加强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的遴选、培养、管理、使用工作。
  此次遴选范围为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含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或单位)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不含所在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2024年至2026年,遴选全省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2%作为省级系列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自2024年起,省级每年开展一次遴选。遴选名额分年度、分学段、按比例分配到各州市。
  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系列骨干教师遴选条件详见《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遴选条件(试行)》的通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初审、州市复核、省级终评等程序产生。
  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共同培养使用的原则,由省教育厅负责遴选、培养、管理、使用工作,州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配合。培养支持期为5年,届期满则重新考核认定,不搞终身制。每5年重新考核认定一次,距离退休的时间不满一个考核周期的,原则上不再连任,并严格注明届期。省级建立云南省骨干教师队伍管理信息平台,依托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对已经认定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进入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体系的教师,原则上应在本县(市、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
  同等条件下,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可优先申报中小学高一级教师职称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可优先申报、安排科研经费等项目;优先安排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参加高层次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以上据《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