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

字数:551 2024-06-19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李光正 刘向勇 徐裕春)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等10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将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监测摸排工作以县级为单位开展。其中,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由民政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入园情况,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学情况,由教育部门负责。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健康管理情况,主要包括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至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由医保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情况,主要包括残疾等级、接受康复救助等情况,由残联组织负责。以上据《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