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部署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要求市县制定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和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办法
字数:885
2024-06-05
版名:新闻
本报讯(记者孙永涛 实习生李曼)5月30日,陕西省教育厅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
为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通知要求,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各地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通知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对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要明确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对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招生。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通知强调,市、县(区)要加快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推动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为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通知要求,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各地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通知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对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要明确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对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招生。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通知强调,市、县(区)要加快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推动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