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严禁”:动真碰硬,彰显决心

□杨维立

字数:1081 2024-05-22 版名:声音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规范整治重点”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要求重点规范整治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和师德师风失范等三方面问题,提出严禁校园内发生学生欺凌行为、严禁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等十二条“负面清单”。(5月14日教育部网站)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格局性变化。成绩需要肯定,问题同样值得正视。比如,在一些地方的基础教育领域,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教育功利化短视化等现象,许多学校的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在此背景下,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列出“负面清单”,生动彰显了加快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办学治校水平的坚定决心,可谓正当其时。
  《通知》对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的工作目标、规范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就如何提高办学治校水平指明了科学路径,为防范和遏制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师德师风失范等问题提供了行动方案,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通知》给出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必答的“底线题”,也提出了“应为”的具体操作措施。比如,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如实记录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并将声誉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这意味着,各地要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奖罚分明,舞好“声誉评价”指挥棒,激发调动相关学校、教师的遵纪守规的内生动力,推动“规范管理年”行动走深走实。
  关于“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部署和安排十分明确,关键在于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声誉评价制度、能力提升制度、责任落实制度、监督曝光机制,紧扣“严”“实”二字,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同时,加大督查指导和考核力度,并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的办学行为,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以儆效尤,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推动实现办学治校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懈努力。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只要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思想、下定决心,坚持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驰而不息地推动《通知》逐条落实,敢于动真碰硬、善于攻坚克难,就一定能够推动办学行为管理日趋规范,持续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