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博主”不能“放任自流”

□孔之见

字数:1203 2024-05-15 版名:声音
  近段时间,社交媒体账号“赵菊英家庭教育”“家访中国”“赵菊英聊教育”发布的几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赵菊英让男孩亲手砸碎自己心爱的高达模型、在男孩的房间里安装监控、让女孩将自己的玩具漫画书都扔进垃圾箱……系列行为被网友吐槽为“霸凌式教育”,还有网友称赵菊英并非视频中宣传的退休老师,而是“被辞退”。5月6日下午,甘肃嘉峪关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教育局将介入调查。(5月7日《鲁中晨报》)

  事实上,现实中类似的“教育博主”已经越来越多,“教育博主”蹿红的背后,同样也出现了类似“专家赵菊英”的自媒体账号,这些账号主体以专家自诩,不是为育人服务,也不是为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服务,而是自以为是,从蹭流量、吸粉、牟利角度出发,炒作教育焦虑,鼓吹“独特育人理念”,甚至是诱导家长或学生购买书籍课程、实质上却是在无形中践踏教育规律和育人底线,破坏教育生态,甚至成为损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权益的违法违规之举。
  众多“教育博主”群体中,确实有一批长期耕耘教书育人一线的专家学者,通过拓展网络育人阵地,开展和实施科学育人理念普及、健康育人方式普及以及专业化学习成长指导等。但这些都应当建立在依法而为的前提下,都必须秉持和坚守教育规律以及育人原则底线。不应当出现任何违反教育规律、侵犯受教育权益和个人身心健康成长权益的情节和行为。必须依法、科学有效规范“教育博主”行为,绝不能对其“放任自流”。
  首先要筑牢“教育博主”行为预防方向。要依法规范网络教育服务运营行为,并教育引导师生家长擦亮慧眼避免误入歧途。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政策落实,强化网络教育服务运营资格审核和内容审核责任机制制度建设,教育、网信、市场监管、文化、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自觉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和家庭教育体系中协同育人责任,要强化网络平台对涉教运营行为的监管审核责任,从源头上杜绝“挂专家号贩卖教育焦虑”“披育人衣行不轨牟利之举”的畸形行为,让一些违法违规“教育博主”现出原形,难以遁身。其次要强化联合执法监管。网信、教育、文化、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建立阳光投诉、社会监管、信息共享、查处共为机制,对涉及教育领域的“博主”运营行为开展全方位监督和执法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铲除不法“教育博主”滋生土壤。与此同时,要按照占领网络育人阵地的原则,高度重视网络虚拟世界育人载体和育人渠道、育人阵地的创建拓展,教育、文化、司法行政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员单位以及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成员单位、社会公益组织等,要积极主动,创建并推出一批正能量的“教育博主”,围绕构建健康教育生态、科学指导家庭教育、端正社会育人理念、科学普及育人观念、供给育人公益服务、构建家校社立体育人网络等,开展专业、科学、理性、精准且秉持育人原则底线的教育公益服务,这样以正视听重构教育发展生态,意义深远而值得期待,这也是遏制违法违规“教育博主”的积极干预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