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特征、现实困境与优化进路

□李 森 郑伟民

字数:2900 2024-04-21 版名: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法治教育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作用和法治价值。近年来,面对教育强国建设的时代要求,教育系统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将法治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教育体系,取得显著的育人实效。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任务,通过系统性的法治教育以提升全体国民的法治素养,是教育服务国家基本方略的应有之义。梳理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特征和实施状况,进而优化法治教育实施路径,不仅是顺应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是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时代要求。
  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
  基本特征
  高质量发展内蕴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方式,彰显了一事物高阶段的发展样态。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生成是循序渐进的螺旋式上升模式,受教育自组织内部系统属性、外部社会发展环境以及教育教学发展方式等内外部因素的共同制约和影响。在特定因素的影响下,不同时空背景下法治教育有着独特的发展环境,展示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立足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方位,着眼于法治教育发展的价值取向,通过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教育政策,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呈现出教育目标从“法制”到“法治”转变、教育内容从“德育为先”到“德法相济”转型、教育范式从“单向”到“系统”转向的基本特征。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基础工程,青少年法治教育范式的转向,适应了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内容、教育媒介的变化,契合学生成长规律和时代变化趋势,有利于实现法治育人的提质增效。
   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
  现实困境
  经过学校法治教育的持续改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其法律知识、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初步养成。但审视现实,受传统思维固化与现实制约因素的影响,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还存在着现实困境,面临的一些问题亟待破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策保障与实际执行偏离导致法治教育师资良莠不齐。二是职权分工与责任边界不明导致法治教育资源开发不足。三是教育目标与具体操作脱节导致法治教育评价体系缺失。
   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
  优化进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治国理政角度,着眼于教育作用的充分发挥,基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基础,明确提出了十种教育类型和六大实施途径,将其纳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布局和顶层设计中,形成了立足教育功能、超越教育范畴的大教育观。”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大教育观”的教育类型之一,要以大教育体系支撑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深化制度集成创新,从师资、课程、考评等方面发力,促进法治成为青少年成长发展的价值共识,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青少年基础。
  精准施策,充实专兼结合的法治教育师资力量。一是做好源头供给,培养专门的法治教育师范人才。要依托一批师范院校和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探索在本科学段开设师范类法治教育专业,或者在“优师计划”公费师范生项目中增设法治教育方向;在教育硕士领域拓展学科教学(法治教育)教育硕士研究生;在法律博士和教育博士学段增设法治教育研究方向,实现“法学+教育学”的交叉学科融合发展,为大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提供专职教师来源。二是做好校内流转,鼓励相关学科教师通过学历提升培训等手段,转型为法治教育教师。教育部门和学校可以因地制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具有一定法律基础或兴趣的相关学科教师通过攻读法律硕士、参加法治教育研修等,提升法治知识和素养,从而投身法治教育教学。三是吸纳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师资参与其中。要落实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等关于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兼职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选任要求和标准、细化工作职责、完善评价方式、兑现相关待遇、实施退出机制等,确保兼职法治教育教师制度执行到位,真正发挥效用。
  统筹协同,聚合分工协作的法治教育资源开发。一是要及时整合学校课程资源,建立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课程体系。具体来讲,第一,要坚持法治教育课程建设的系统性原则。通过大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建设的一体化实施,实现法治教育的学段贯通、学情沟通、学科融通,建立“教材体系—教学体系—价值体系”三者之间的科学转化机制。“学校法治教育的一体化,主要强调在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即大中小学之间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第二,要坚持法治教育课程建设的创新性原则。在课程内容设计上,要把握好总体目标与阶段目标的关系,处理好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各学段课程在教育内容上的关联性,应在整体法治教育框架内实现课程联动、教材互动、内容生动、师资流动,并充分挖掘地方特色法治教育资源,进行教学创新。二是要及时整合法治教育的社会资源,建立“政—校—家—社—网”五位一体的法治育人共同体。基于法治的专业性,法治教育仅靠学校教育不能达成教育目的,必须树立“大教育观”,政府、社会、家庭、网络等协同发力,打造法治育人共同体。政府协同司法机关出台各方参与的教育政策,学校主导开好法治教育课程,司法机关选派优秀人员按照专题化持续化模式,定期送法进校园,依托社会行业建立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发挥教育数字化新优势,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立体化、全景式、多样态和个性化,进而聚合法治育人资源。
  守正创新,构建科学完备的法治教育考评体系。一是要从宏观上创新评价机制,解决“谁来考评”的问题。要使考核评价发挥促进学生发展的功用,必须走出传统评价功能的窠臼,创新评价主体、方法和手段,在政府主导下,既要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也要引导学校自评,实现“政府督导—社会参评—学校自评”相结合,推进基于法治核心素养的多样化、多样态的测评工具与反馈系统开发与运用。教育部门应协同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学校法治教育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过程性、增值性和综合性评估,从学生成长和学校实际出发,组建法治教育考评机构,设定评估参数、考评内容、结果运用等,健全综合考评体系,提升考评的科学性和便捷化,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二是从中观上构建科学的测评体系,解决“怎么考评”的问题。在构建科学的测评体系时,要围绕学生这一主体和中心,细化考评内容,制定出台测评指标,做到历时性评价指标与共时性评价指标相结合、定性评价指标与定量评价指标相结合。其具体包括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规章制度建设、内部治理结构、校园法律风险防控、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法治教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法治教育工作成效、法治教育工作创新、学生参与感获得感等内容,以此作为学校自评、上级考评、第三方测评的有效参照。三是从微观上围绕学生法治核心素养设计相关课程评价内容,解决“考评什么”的问题。要善于把握和改进法治教育课程,形成一套完整的课程目标框架,提升法治教育课程的吸引力和亲和力。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资质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估,引导学校建立一支较高素质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另一方面,要对大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材料、课程组织实施、课程育人效果等进行全方位的过程性评价,重视课堂观察、实地察看、个别访谈、参加学校活动等方法在法治教育评估过程中的运用。
  (据《中国教育学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