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立问责追责机制 防治学生欺凌

字数:618 2024-04-03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刘欣荣)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持续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列入年度教育工作要点和安全工作重点内容,并已建立了工作协调、研究教育、考核评价和问责追责四个机制,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自治区教育厅推动建立了由11个部门和群团组织组成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全区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成立学生欺凌防治领导小组和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指导本地区和本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平安办在内蒙古民族大学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学生欺凌防治研究中心,整合社会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科研力量,剖析引发学生欺凌问题的深层次因素,以课题式调研活动助力自治区学生欺凌防治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同时,制定了考核评价机制、问责追责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考评内容,纳入相关部门负责人年度考评、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等,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盟市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追究责任。
  此外,自治区教育厅积极吸纳社会力量,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格局。各地各校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家长学校活动,帮助家长实时掌握学生心理状况、同学关系状况等,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与公安、司法、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对接,全面推进学生欺凌防治专项工作。以上据央广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