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应走出“生气教育”的误区

□左崇年

字数:987 2024-03-06 版名:声音
  近年来老师体罚或殴打学生事件频发,一次次的事件都撕裂了社会的良知,深深刺痛了我们的敏感神经,这个社会究竟怎么了?每一次老师体罚或殴打学生事件发生,都会有一次次的强烈谴责,都会有一次“严肃处理”——或批评教育或开除或辞退。
  话说回来,个别学生不会做题,这是正常现象。也许学生课堂上开小差,没有认真听课,老师对此进行批评教育,或实施教育惩戒,无可非议。但是老师如此打骂不会做题的学生,涉嫌多重违法,如此“生气教育”,有悖于教育惩戒宗旨。
  老师打骂不会做题学生,教育惩戒岂能沦为变相施暴,教育惩戒新规于2021年3月1日实施,并划定7条红线明确惩戒尺度,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切莫以“为了学生好”实施体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师或其他教育机构人员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体罚学生可能侵犯学生的身体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一个法治社会,师者往往以“为了学生好”,而实施体罚殴打学生的荒唐逻辑,总是非常危险而野蛮的。虽然老师体罚殴打学生大都“没有犯罪意图”,或许只是一种“为了学生好”的好心办坏事,或是一种非法的管教手段不当,但实际上都构成违法犯罪事实,对未成年人都造成严重的身心和精神伤害,给孩子们及家庭造成痛苦,并可能产生长期不良后果。相对未成年人身体上受到的折磨,心灵受到的伤害才更可怕,甚至导致未成年人性格变化、影响一生。
  教育惩戒应走出“生气教育”的误区。作为师者,应该懂得教育是关爱的教育。为了学生好的关爱应细腻而温暖,简单不能粗暴。我国近代教育学家夏丏尊说过,教育的生命就是情,就是爱。教育若没有感情,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可称其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严格教育学生没错,但要严的得法,严的在理。任何的教育方法不能离开教育的本质,好心要得法,否则就会好心办坏事,适得其反。诚然,老师对学生的教育不排斥愤怒和生气,但生气和愤怒当是焊接思想的火花,而不是焚烧心灵的烈火。无端的生气教育,会物极必反,伤害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