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化推动校外培训规范化

□高 畅

字数:889 2024-02-28 版名:声音
  谈及校外培训,一直让家长“又恨又爱”,自“双减”工作部署开展以来,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校外培训领域的规范管理。近日,教育部公布了《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20条,对培训机构的定义、分类管理、办学许可、人员资质、收费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规定。(2月20日《法治日报》)

  在《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一些声音质疑,这是否意味着2021年出台的“双减”意见即将“失效”?是否与“双减”政策相背?
  在此之前,个别地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进行治理时以“清零”为目标,看似很彻底,实际上反而导致了学科类培训转向“地下”,滋生各类隐形、变异培训,加大监管难度。各类培训无法根除显然是因为“双减”政策下学生的学习需求无法满足。一味“堵”学科类校外培训效果并不明显,不如换个角度,从规范校外培训入手,实现治理隐形、变异的学科培训。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双减”意见的失效,其精神主旨与“双减”意见一脉相承,延续了学科类“双减”大方向,为持续推行“双减”政策提供条例依据。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在允许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础上,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将培训活动进行划分,实行不同的审批流程,极大程度上规范了校外培训活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机构教学人员划定法律红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从事教学活动应当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也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优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防止因教学人员能力不足、教学水平不足扰乱正常市场秩序。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营造更为公平的教学考试环境,防止与课程教学、考试命题密切相关的教研人员,通过开展或参与校外培训,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考试招生工作。
  校外培训应重在引导和规范,更要多措并举满足教育需求。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全国校外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校外培训的监管,对校外培训进行规范性引导。同时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所)开展校外培训,丰富课程设置、扩大招生数量,满足合理校外培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