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牢育人之“本” 商超治理有“解”

□吕 建

字数:1189 2023-12-27 版名:声音
  12月19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开征求〈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就规范广东各级各类校园商超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提升广东校园商超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举措征求意见。《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12月20日《羊城晚报》)

  校园商超治理由来已久。早在2019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但时至今日,一些商超仍然“火”在校园,更有校园商超拍出天价租赁承包费,成了“灰色幽默”。历经数次清退,一些校园商超还是“保住”了,“退出”则遥遥无期。同时,一些校园商超诱导学生不健康消费,违规售卖商品的行为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占据天时地利人和,垄断经营,“顾客”海量,挣钱快捷容易是校园商超治理难的关键所在。
  教育无小事,处处总关情。校园时空当中的任何情境都是教育的一部分,校园超市也不能例外。一定意义上说,校园商超从业者也是“教育工作者”,也理应恪守立德树人之“本”。回归义利兼得理念,守好立德育人之“本”,校园商超治理才有望重回正确轨道,实现善治善成,成为文明校园和谐风景。有关部门应站在立德树人高度,立足学生健康成长,从需出发,区别对待,善治校园商超,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氛围。
  非寄宿制学校,学生走读,校外购物便利,不设置校园商超为好。基于此,对弊大于利、确需退出的校园商超,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摸清商超实际情况,根据校情、学情,确定拟取缔清单,制订取缔“时间表”“路线图”,并通过政府网站、校门口公告等公之于众,接受师生及广大群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通过退租补偿等形式,迅速完成与校园商超的利益切割,为取缔商超扫清障碍。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对阻挠、拖延商超取缔及明关暗开的行为说“不”。还要建立校园商超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其躲过风头、死灰复燃。
  而寄宿制学校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寄宿制学校,学生较长时段学习生活在校园,校园商超能够满足他们的合理及时需求,利大于弊,应该设置。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对拟设置(已设置)商超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通过监督举报热线等渠道,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应建立校园商超设置基本规程,严格限制设置规模,列请售卖商品清单,对所售商品进行准入、质量、价格、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推进校园商超回归市场主体地位,实现管理权平稳移交,将水电气网等纳入社会商用服务管理范围。要切断校园商超与学校的利益关系,严格租赁承包费收取使用,禁止在租赁承包费外“搭车”“擦边”收取其他费用。收取的承包租赁费用要进入政府公共财政账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打消学校以此牟利的念头,构建亲清和谐的校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