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

字数:610 2023-12-20 版名:新闻
   本报讯(记者丁洪刚)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大“互联网+监管”力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12月14日,陕西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燃气燃料安全等制度和工作要求。
  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未建设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与改造,明确实行食堂供餐的时间节点,在过渡期内可采取企业(单位)供餐。学校规模较小、交通便利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必需的送餐条件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中心校或邻近学校食堂为依托,实行食堂配餐。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不具备食堂供餐和配餐条件的,在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实行学校伙房供餐或家庭(个人)托餐。
  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大“互联网+监管”力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供餐监管,建立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信用档案。全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