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要体现与时俱进精神

□苑广阔

字数:1050 2023-12-06 版名:声音
  以法之名,护航“少年的你”。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这意味着,时隔15年,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实施办法将再次迎来“大修”。《办法(修订草案)》针对防性侵设立特殊保护专章,省人大社会委介绍,设立防性侵特殊保护专章,在全国尚属首次。(11月30日《湖南日报》)

  时隔15年,湖南省启动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实施办法的“大修”工作。之所以间隔了15年,才对《办法(修订草案)》组织实施“大修”,显然也是为了保障法规条例的稳定性、连续性,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革,围绕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也要跟上时代的这种发展和变化,才能更好地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
  湖南省这次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进行“大修”,有很多值得关注的亮点。比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而一旦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将会对他们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伤害,有些伤害甚至会伴随人的一生,需要用一生的时间去修复、去治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未成年人被性侵,才是法律最应该考虑的问题。为此,新修订的《办法(修订草案)》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提交承诺书,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还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把对未成年人避免被性侵的保护工作提前了,也就意味着把可能发生的犯罪隐患提前消除;另一方面,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工作,也就是每年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关的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相关犯罪记录发生,则采取应对措施。
  近年来,未成年人进行文身、整容美容等现象比较突出,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担忧。在湖南省此次的《办法(修订草案)》修订过程中明确要求,禁止文身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禁止医疗美容机构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违反规定者最高将处以5万元罚款,对有关医务人员可责令暂停执业活动。这就从源头上堵住了未成年人进行文身,或者是未经父母同意进行医美活动可能性,让未成年人得到更好的保护。
  除此之外,还新增了预防溺水、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专章,其最终的目的,就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对法规条例进行及时的修订,以适合社会环境的变化,让从政府到教育部门,从学校到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更细致、更全面,也更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