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字数:727 2023-11-08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 11月2日,山西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助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教师编制管理、教师待遇、岗位聘用等方面提出若干意见,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纳入对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快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在编制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创新编制配备,规范编制管理。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班额、生源、师资结构等将编制分配到各所中小学校,并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肃查处在编不在岗和各种形式“吃空饷”问题,严禁未经审批备案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将完善招聘办法,严格教师资格准入。支持学校参与招聘各环节工作,具备条件的学校可自主招聘。各地积极研究出台引进各类优秀教育人才的政策措施,通过专场招聘等,吸引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本地中小学校任教。提升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到2025年,全省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义务教育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提高5%—10%。
  在岗位聘用管理方面,《意见》要求,教育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宏观指导、组织调剂、促进均衡”原则,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科学考核评价,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原则上调离一线教育教学岗位;违反师德师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以上据山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