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家教不能“一刀切”
□江德斌
字数:1088
2023-11-01
版名:声音
10月15日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落实“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其中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均属违规。自《办法》出台以来,有关大学生家教是否涉嫌违法的话题引起了广泛讨论。那么,大学生还能做家教吗?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应如何加以引导?(10月22日《南国早报》)
长期以来,大学生家教被当作鼓励行为,称之为勤工俭学,既能让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生活技能,又能赚钱补贴学费、生活费,还能帮助中小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很多大学生还因家教成绩突出,成为了自立自强的榜样,获得过学校的奖励,社会舆论和家长、学生也普遍予以支持。可如今,随着《办法》正式实施,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属于违规行为,专家称大学生家教也将受到限制,不免引起各方的争议。
劳动法保障了公民拥有合法劳动的权利,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本身有劳动权,但尚未正式进入社会工作,从事家教主要是课余兼职,并非专职身份。此前,最高法发布的解释也明确了大学生做家教并不违法,属于勤工俭学范畴。在“双减”政策实施后,杭州市教育局对家长的回复,明确大学生家教需有一定的前提条件,诸如自身拥有教师资格资质,从事学科类培训也必须按照国家“双减”相关政策执行,培训时间也要避开周末和节假日等。
由此可见,大学生家教并非违法行为,乃是合法劳动权益,而《办法》只是教育部门的行政规定,不能违背上位法,何况《办法》也并未规定大学生不能做家教。在现实中,很多优秀的大学生,甚至硕、博士生都在做家教,有的是因家庭困难,所以需要做家教赚钱,对其来说做家教是刚需。还有一部分硕士、博士或者未就业的毕业生,完成了从大学生到社会人的身份转变,不愿再向父母讨要生活费,希望自食其力,这种情况也应理解。
“双减”要落实,需要给中小学生切实减负,但也要看到部分家长和学生的刚需,他们有补短板、辅导作业的现实需求。大学生家教相对而言“物美价廉”,为很多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一个较佳的选择,也给大学生带来了一份自食其力的工作,可谓相得益彰。
因此,各地在落实《办法》时,需要审慎而行,对于大学生做家教不宜“一刀切”,将其全部禁止掉,应采取疏导并举的方式,实施分类管理。如果大学生在培训机构工作,无论是专职还是兼职,都要严格遵守“双减”政策,不得违反《办法》规定。如果大学生从事个体辅导,则要规范大学生家教行为,引导其获得教师资格资质,按照“双减”规定,在限制时间段内,辅导中小学生功课,且不得超纲教学。
长期以来,大学生家教被当作鼓励行为,称之为勤工俭学,既能让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生活技能,又能赚钱补贴学费、生活费,还能帮助中小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很多大学生还因家教成绩突出,成为了自立自强的榜样,获得过学校的奖励,社会舆论和家长、学生也普遍予以支持。可如今,随着《办法》正式实施,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属于违规行为,专家称大学生家教也将受到限制,不免引起各方的争议。
劳动法保障了公民拥有合法劳动的权利,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本身有劳动权,但尚未正式进入社会工作,从事家教主要是课余兼职,并非专职身份。此前,最高法发布的解释也明确了大学生做家教并不违法,属于勤工俭学范畴。在“双减”政策实施后,杭州市教育局对家长的回复,明确大学生家教需有一定的前提条件,诸如自身拥有教师资格资质,从事学科类培训也必须按照国家“双减”相关政策执行,培训时间也要避开周末和节假日等。
由此可见,大学生家教并非违法行为,乃是合法劳动权益,而《办法》只是教育部门的行政规定,不能违背上位法,何况《办法》也并未规定大学生不能做家教。在现实中,很多优秀的大学生,甚至硕、博士生都在做家教,有的是因家庭困难,所以需要做家教赚钱,对其来说做家教是刚需。还有一部分硕士、博士或者未就业的毕业生,完成了从大学生到社会人的身份转变,不愿再向父母讨要生活费,希望自食其力,这种情况也应理解。
“双减”要落实,需要给中小学生切实减负,但也要看到部分家长和学生的刚需,他们有补短板、辅导作业的现实需求。大学生家教相对而言“物美价廉”,为很多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一个较佳的选择,也给大学生带来了一份自食其力的工作,可谓相得益彰。
因此,各地在落实《办法》时,需要审慎而行,对于大学生做家教不宜“一刀切”,将其全部禁止掉,应采取疏导并举的方式,实施分类管理。如果大学生在培训机构工作,无论是专职还是兼职,都要严格遵守“双减”政策,不得违反《办法》规定。如果大学生从事个体辅导,则要规范大学生家教行为,引导其获得教师资格资质,按照“双减”规定,在限制时间段内,辅导中小学生功课,且不得超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