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三重向度

□解慧明

字数:2388 2023-08-06 版名:理论
  教育评价关乎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是新时代我国教育事业改革的关键点与突破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并强调:“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进入新时代,教育评价工作想要适应新阶段的发展要求,就必须及时做出科学的调整。教育评价改革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如何做好教育评价改革却是一个实践性难题。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主体对于评价结果的现实诉求并不完全一致,加之评价本身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因此要做好教育评价改革并非易事。这就要求我们明确教育评价改革的价值导向,在探究教育评价改革有效路径的同时,呼吁国家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这三方面为切入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评价改革体系,引导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最终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的顺利实现。
  明确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价值导向
  从哲学角度出发来看,评价的本质属性是作为一种判断,来衡量或者定义某种事物的价值,教育评价自然也要涉及教育的价值观,而这种价值观便是教育评价的前提基础。
  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核心是立德树人。因此,在教育评价改革的具体实践过程中,要使教育对于促进民众全面发展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等方面产生积极推动,就必须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教育评价改革的核心价值导向,坚持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发展理念。德育为先,同时更加重视培养实践能力与终身学习能力的教育体系建设,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需求为指引,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新型教育评价体系,着力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科学、协调发展。
  践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有效路径
  教育评价改革周期长、任务重、工作量大,单单依靠国家、学校以及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主体很难顺利完成,这就需要不同主体在参与教育评价改革的过程中,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为我国教育评价改革做出各自的应有贡献。
  首先,国家是教育改革评价的主导力量,一方面,政府应当发挥其引导调节作用,建立督学、督政、评价监测三位一体的评价改革运行机制。树立教育评价改革理念,创造和谐共生的评价生态系统,使国家的各项政策能够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基于区域间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教育的发展水平也并不完全一致,部分地区学校还存在整体办学经费不足、教师配备不到位、资源利用不充分等现实困境,在评价过程中一刀切的评价模式显然是不合理的,应当组织实施分阶分类的评价方式,优化结果评价、突出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完善综合评价。兼顾全局的同时,又要使评价具有针对性,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树立其自身是“有限政府”的观念,通常情况下,政府集制定标准、实施评价以及结果反馈等教育评价权于一身,这种既是“运动员”同时也是“裁判员”的情况既不科学,也缺乏可行性。由于权力的高度集中,易使评价的结果发生错位与越位现象,进而直接导致评价结果失去公信力,其他相关主体也难以真正参与到教育评价的整个过程中。因此,在政府主导的同时,应当呼吁其他主体的积极参与,进一步推进管办评分离与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权力干预的同时,也减轻政府的业务负担。重视不同主体的现实诉求,扩大评价改革参与口径,完善监督反馈渠道,健全多元共治评价体系,夯实评价改革的制度逻辑。
  其次,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阵地,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实施主体,是教育评价改革的关键力量,其作为纽带将国家与社会紧紧联系在一起。优化完善学校人才引进制度,将人才发展与学校发展贯通融合,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使优秀教师进得来的同时,还要能够留得住,优化学校教师学历、职称配比,在师资建设中不留短板,为评价改革工作打好坚实基础。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突出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完善考评制。
  最后,重视第三方评价在教育评价改革中的重要地位。从国家层面为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持,承认第三方评价的主体性与重要性,提高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参与积极性,为政府今后的教育评价工作提供科学、公正的第三方力量,以此打通教育评价改革的外部循环,与政府评价改革形成合力。同时,在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教育评价改革的过程中,不但实现了公众意愿与政府目标的协调沟通,而且将二者进行了共享与磋商,更加有利于教育评价改革的顺利进行。
   健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制度保障
  一项活动得以顺利实施,其最重要的保障措施便是国家的政策供给,教育评价改革亦是如此,这就要求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有完善、充足的政策配套。
  第一,完善顶层设计。中央政府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自身的职责,聚焦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准确把握,从而制定较为针对的顶层设计。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改革具有全局性,应当合理利用多种政策从而形成合力,平衡各主体间的不同现实诉求,优化顶层政策的供给逻辑。
  第二,健全评估反馈机制。一方面,应当建立教育评价改革评估机制。从国家层面构建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核心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参与的评估体系,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手段,搭建智能监测平台,构建评估体系,同时利用各实时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围绕改革的核心问题,以政策效果为导向开展常态化的监测评估。另一方面,要完善与评估相关的配套反馈机制。评估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发现问题,从而进一步解决问题。由此,教育评价改革的相关领导部门需要建立方便、顺畅的评估反馈渠道,不仅使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得以上传下达,同时也可以将下层的具体诉求得以向上反映,评估机构不但要及时收集、整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针对反馈意见中关于政策落地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多方讨论、多次调研、多维论证,最终形成评价改革的评估报告,并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促进上层部门对于现有政策的优化,助力于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