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论视域下 高校教师评价改革探析
□曹莹 陈渝
字数:2087
2023-08-06
版名:理论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从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到2021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再到陕西省颁布《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若干措施》,都体现了新时代新形势下对教师评价改革的新思考和新要求。教师评价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改进高校教师评价是其中重要一环。高校教师评价改革既是深化高校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必经之路。基于此,本文从高校教师多重角色的视角出发,思考新时代新背景下如何基于高校教师的不同角色建构分类化的差异评价体系,以期为深入推进新时代高校教师科学评价体系的建立提供参考。
高校教师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独属于此群体的本质特征,处在教育教学场域、科学研究场域和专业实践场域的交集之处,承担着多重职责,具有多重社会角色。从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三大职能可以看出高校教师所具有的教育者、研究者和社会服务者三重社会角色。在现实中,高校教师是具有知识人、社会人、单位人、个体人等多重身份的社会个体。尽管不同学者对高校教师专业角色的划分范畴不同,但在既有研究和社会期待中已经逐步形成对高校教师职业角色的诸多共识,普遍认为高校教师至少具有教育者、教学者、研究者、社会服务者四重身份。这就要求高校教师评价必须根据教师的角色特点进行改革,建构角色论视域下的高校教师分类评价体系,从而更好地推动高质量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及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
聚焦教育者身份,围绕“育好”改革教师评价
在高校教师评价体系中,首先要把教师坚定的专业信念作为重要的评价维度,把其对自身作为“教育者”“教学者”“研究者”“服务者”等多重专业身份的认同,对教学示范、科研示范、学习示范、品德示范的专业示范意识和对学生成长与发展的专业引领的志向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其次要把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高校教师评价体系的重要维度,将大学教师“以德育人”的品性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考察其在德高为范的专业性格(强烈的专业荣誉感和育人责任感)、敬业爱生的教育情怀(对教师职业的责任心和对学生的仁爱之心)和求真务实的研究品质(严谨的作风和求真务实的态度)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大学教师不仅自身要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能够“以德育人”,还应重视对学生道德的培育和价值观的引导,表现出“以德育人”的意识和品行。因此,要将大学教师在师生专业交往过程中以德明德的品质,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以德育德的行为和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以德立德的意识作为重要的评价考核指标。
聚焦教学者身份,围绕“教好”改革教师评价
大学教师作为一种专业职业,其教学是一种复杂的、具有专业性的实践活动,从“教学者”身份出发建构高校教师的评价体系,首先要把大学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作为重要的评价维度,考察其是否具备与保证教学活动有条不紊开展相匹配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及教学反思的能力,以及任教课程的课程资源建设和开发能力;是否具备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与融合、自主学习和自我研究等方式保持自身作为“教学者”的专业性,并持续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能力。从“教学者”身份出发还应将对学生的指导能力作为高校教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包括对在课堂教学及教学相关活动中对本科生与硕、博研究生的指导情况。
聚焦研究者身份,围绕“研好”改革教师评价
从“研究者”身份出发改革高校教师的评价体系,首先要求大学教师要具有学术创新和问题探究的意识、锲而不舍的学术研究精神,并掌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需要具备的规范性知识、方法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其次,从“研究者”身份出发改革高校教师评价体系还强调教师科研的质量导向,回归科学研究的本质,将科研成果所产生的学术贡献、社会效益及支撑人才培养的情况作为大学教师科研评价的重要指标。将科学研究与教师的教育教学相结合,做到以研促教,教研相长,以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丰富大学教师的教学内容,以研究方法创新教学方法与评价方式,创新大学教学模式,为人才的培养夯实基础。
聚焦服务者身份,围绕“做好”改革教师评价
从大学教师“服务者”的身份审视高校教师评价体系,必须围绕“做好”来改革高校教师评价,即强化社会服务在教师评价中的比重,并将社会服务纳入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评等范畴之中。从高校教师的“服务者”身份出发改革评价体系,首先要将大学教师在校内的行政兼职、班级工作、学科和专业建设的贡献纳入高校教师评价的指标之中,从而评价其对学科、学院、学校及学生的贡献程度。这就要求不断增强高校教师社会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其将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并主动利用教学与科研的理论成果服务社会实践。此外,从“服务者”身份出发改革高校教师评价,还应该突破高校教师社会服务的校内视野,将高校教师校外服务的贡献情况也纳入高校教师评价体系之中,包括通过对政府官员、中小学教师等社会各类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为地方人才培养提供社会服务;通过信息、技术、心理、法律等方面的咨询为地方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决策建议;通过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提供服务,实现产学研用的有效结合。
高校教师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独属于此群体的本质特征,处在教育教学场域、科学研究场域和专业实践场域的交集之处,承担着多重职责,具有多重社会角色。从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三大职能可以看出高校教师所具有的教育者、研究者和社会服务者三重社会角色。在现实中,高校教师是具有知识人、社会人、单位人、个体人等多重身份的社会个体。尽管不同学者对高校教师专业角色的划分范畴不同,但在既有研究和社会期待中已经逐步形成对高校教师职业角色的诸多共识,普遍认为高校教师至少具有教育者、教学者、研究者、社会服务者四重身份。这就要求高校教师评价必须根据教师的角色特点进行改革,建构角色论视域下的高校教师分类评价体系,从而更好地推动高质量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及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
聚焦教育者身份,围绕“育好”改革教师评价
在高校教师评价体系中,首先要把教师坚定的专业信念作为重要的评价维度,把其对自身作为“教育者”“教学者”“研究者”“服务者”等多重专业身份的认同,对教学示范、科研示范、学习示范、品德示范的专业示范意识和对学生成长与发展的专业引领的志向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其次要把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高校教师评价体系的重要维度,将大学教师“以德育人”的品性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考察其在德高为范的专业性格(强烈的专业荣誉感和育人责任感)、敬业爱生的教育情怀(对教师职业的责任心和对学生的仁爱之心)和求真务实的研究品质(严谨的作风和求真务实的态度)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大学教师不仅自身要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能够“以德育人”,还应重视对学生道德的培育和价值观的引导,表现出“以德育人”的意识和品行。因此,要将大学教师在师生专业交往过程中以德明德的品质,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以德育德的行为和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以德立德的意识作为重要的评价考核指标。
聚焦教学者身份,围绕“教好”改革教师评价
大学教师作为一种专业职业,其教学是一种复杂的、具有专业性的实践活动,从“教学者”身份出发建构高校教师的评价体系,首先要把大学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作为重要的评价维度,考察其是否具备与保证教学活动有条不紊开展相匹配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及教学反思的能力,以及任教课程的课程资源建设和开发能力;是否具备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与融合、自主学习和自我研究等方式保持自身作为“教学者”的专业性,并持续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能力。从“教学者”身份出发还应将对学生的指导能力作为高校教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包括对在课堂教学及教学相关活动中对本科生与硕、博研究生的指导情况。
聚焦研究者身份,围绕“研好”改革教师评价
从“研究者”身份出发改革高校教师的评价体系,首先要求大学教师要具有学术创新和问题探究的意识、锲而不舍的学术研究精神,并掌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需要具备的规范性知识、方法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其次,从“研究者”身份出发改革高校教师评价体系还强调教师科研的质量导向,回归科学研究的本质,将科研成果所产生的学术贡献、社会效益及支撑人才培养的情况作为大学教师科研评价的重要指标。将科学研究与教师的教育教学相结合,做到以研促教,教研相长,以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丰富大学教师的教学内容,以研究方法创新教学方法与评价方式,创新大学教学模式,为人才的培养夯实基础。
聚焦服务者身份,围绕“做好”改革教师评价
从大学教师“服务者”的身份审视高校教师评价体系,必须围绕“做好”来改革高校教师评价,即强化社会服务在教师评价中的比重,并将社会服务纳入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评等范畴之中。从高校教师的“服务者”身份出发改革评价体系,首先要将大学教师在校内的行政兼职、班级工作、学科和专业建设的贡献纳入高校教师评价的指标之中,从而评价其对学科、学院、学校及学生的贡献程度。这就要求不断增强高校教师社会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其将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并主动利用教学与科研的理论成果服务社会实践。此外,从“服务者”身份出发改革高校教师评价,还应该突破高校教师社会服务的校内视野,将高校教师校外服务的贡献情况也纳入高校教师评价体系之中,包括通过对政府官员、中小学教师等社会各类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为地方人才培养提供社会服务;通过信息、技术、心理、法律等方面的咨询为地方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决策建议;通过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提供服务,实现产学研用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