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出台新规

出现这些行为教师或被开除

字数:494 2023-07-26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罗南)日前,云南省教育厅制定了《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布。
  《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主要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包括公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实施细则》明确了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方式。如,中小学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或其他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此外,《实施细则》对违规教师的处理查处程序、处理权限、处理情形等内容也作了明确要求。以上据《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