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害人害己

□李英锋

字数:1238 2023-07-12 版名:声音
  据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7月2日,群众报警称自己的高考志愿被篡改,且已经过了网报志愿的截止日期。7月3日下午,违法行为人项某宇到派出所自首。据悉,项某宇因与同学关系不好,在学校拍下同学的准考证号,使用电脑登录高考招生平台多次试密码,成功登录同学的账号后,非法篡改其高考志愿。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项某宇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湖北省招办已准备让受害人重新填报志愿。

  每一年,都有人因恶意篡改他人的高考志愿而付出法律代价,成为负面新闻热点,引发社会讨论,但下一年,总有人不记教训,重蹈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违法覆辙,给他人和自己带来麻烦、危机,再次触碰社会的敏感神经。这一持续发生的违法问题发人深思,值得人们高度警惕和防范。
  高考志愿填报又被称为“第二场高考”,直接影响考生的高校录取成功率、录取方向、录取专业、录取城市等事项,关乎考生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发展,可谓兹事体大。而一旦考生的高考志愿被他人恶意篡改,考生可能就会被不符合个人意愿的高校录取,与心仪的高校失之交臂,留下终身遗憾。无疑,这些结果严重侵犯了考生的权益。
  可能一些人没有认识到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危害性、严重性,以为改改他人高考志愿是“不懂事”“好心办坏事”“为他人好”“搞恶作剧”,不是什么大错,因此怀有投机侥幸心理。但实际上,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是违法犯罪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等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则设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之前,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者都因触碰这两条法律红线而承担治安管理处罚责任或刑事责任。
  不能让恶意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成为“违法连续剧”。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害人害己,大概率会露馅,不论是谁,都应增强底线意识,看清危害后果和法律风险,不向他人的高考志愿乱伸手,不以非法手段破坏干扰他人的高考志愿填报。同时,高考考生及家长也应多留个心眼,设置比较复杂的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并谨慎保管准考证、身份证、高考志愿填报登录账号及密码等证件或信息,不随意透露给他人,不给他人篡改高考志愿留出可乘之机。考生还可考虑在高考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之前再复核确认一下自己的志愿填报信息,给自己的高考志愿填报加一道保险。
  公检法等部门则应加大对篡改高考志愿填报行为的打击力度,让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者伸手必被捉,同时,统一办案尺度,促进惩戒公平。办案部门还有必要及时发布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案例,通过案例释放法律的震慑、警示效应,以取得“查办一个违法者,教育一大批人”的法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