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就应有法可依

□黄齐超

字数:832 2023-07-05 版名:声音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6月26日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首次亮相,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共5章38条,主要内容涉及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领导体制和工作原则、内容、部门职责、教育对象、实施措施以及支持保障等。(6月27日《法治日报》)

  爱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一个人的爱国之心是其健全人格的基石,一个没有爱国之心的孩子,长大后,又怎能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呢?所以,爱国主义教育,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我们常常将“爱国主义教育”的外延定义在“受教育”的学生群体上,这其实是误解。一些否定英雄、嘲讽英雄,扭曲爱国主义事件,这些都是非常恶劣的事件,“肇事者”并不是学生,而是包括教师、教授、网络大V等在内的成年人。由此可见,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不能仅从学生抓起,还应面对所有公民。
  大家都知道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性,但谁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怎样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要达到什么目标?这些问题我们并不明确,也不知道该如何去做。如此一来,“爱国主义教育”就成了一个看似宏大却没有评价标准的空洞词语。
  《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这标志着爱国主义教育将有法可依,它将是依法推动爱国主义教育的里程碑。据悉,该草案包括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领导体制和工作原则、内容、部门职责、对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等内容,解决了爱国主义教育中的困惑,明确了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职权、责任。认真阅读该草案,我们不难发现,它的内容综合性、广泛性较强。
  爱国主义教育要想有条不紊地推进,就必须有法可依,依规而行。这就需要我们在法律的框架内,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发挥好家庭、学校、社会的作用,善用“大思政课”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全民的爱国主义教育,不同于学校的爱国主义教育,这就要求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民的爱国主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