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迷上“一元小彩票”不是小问题

□吴维煊

字数:1136 2023-06-14 版名:声音
  一些校园周边多家文具店、书吧、小卖部存在售卖一元“小彩票”现象。这些小彩票每张售价1元,外形为图案各异的小卡片,揭开一层后会有“一个号码”或者“谢谢惠顾”的字样,购买者根据号码兑换相应奖励,一般分为“现金奖励型”和“玩具奖励型”,只能即买即开,不能从店里带走。(6月7日《中国青年报》)
  目前,很多中小学生经常购买的“一元小彩票”是十几年前“刮刮乐”的升级版。早在十几年前,很多小卖部售卖的儿童零食中,都会在包装中有一张“刮刮乐”,很多孩子花几块钱买一袋零食并非为了吃,而是为了这张“刮刮乐”,部分孩子把零食袋子拆开后只看中没中奖,零食被丢在一边,为此,很多家长叫苦不迭。
  而今,“刮刮乐”已从零食袋子里大摇大摆地分离出来了,并且改名换姓为“一元小彩票”,成为独立存在且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商家牟利工具。虽然每张“一元小彩票”售价只有一元,但“中奖”的概率却很低,有些孩子要花几十甚至上百元才能“中奖”。从“奖品”内容来看,一般奖项的“中奖”产品大多为弹力球、龙珠、陀螺等孩子们喜欢的“玩具”,但都是三无产品;奖项高一点的“奖品”有激光笔等带有危险性的“玩具”,以及含有低俗、暴力乃至色情等文字或图片内容的儿童“玩具”;仿真刀具甚至电击棍等“玩具”被设置为“特等奖”。
  对于辨识能力较为缺乏的儿童而言,这些“奖品”的吸引力不可谓不大,正因如此,孩子们为了买“一元小彩票”,有的花光了自己的零花钱,有的跟父母撒谎要钱,还有少数少年儿童走上偷盗等犯罪之路。
  《彩票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不良商家自己印制的“小彩票”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彩票,如果这些“一元小彩票”再在孩子们的生活里风靡,其社会危害是巨大的。要想将“一元小彩票”从孩子们生活中剔除,需要社会多方的努力,仅就学校层面而言,需做好如下工作。
  首先,要从思政教育的视角让学生认识到,所谓“一元小彩票”本质上是一种博彩,未成年人涉足于此,很容易滋生投机心理,容易引发价值观及人生观的错位;其次,密切与家长的合作,向青少年宣传国家颁布的彩票管理条例,家校双方共同阻止孩子购买“小彩票”,并对孩子的零花钱进行必要的监管;再次,老师们要通过多种渠道关注学生之间交流的话题,若发现涉及“小彩票”“中奖”“奖品”等话题时,要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最后,学校要为每个年龄段学生的玩耍及游戏提供最大化支持,一些课程内容中没有,但又深受孩子们喜欢的玩具,例如陀螺、弹力球等,应在活动课或大课间等时间,让孩子们痛痛快快地玩。当他们在学校里能够畅快淋漓地玩各种玩具时,靠买“小彩票”中奖得到玩具的行为就会大大减少。
  青少年在路边店买“一元小彩票”不是一个小问题,如果沉迷于此会带来很多成长中的问题,必须要引起重视,并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