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不得夹带商业广告是对法律的重申

□龙敏飞

字数:1056 2023-05-17 版名:声音
  教育部日前发布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涉及2023年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同时,教育部明确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配套数字音像材料。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用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5月7日《光明日报》)
  近年来,每到一些特殊的时期,教育部都会发布类似的目录,作出类似的声明,要求“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这样的做法,早已是现实常态。在每一次的重申之余,一些常识更加明晰:教材就是教材,商业广告就是商业广告,二者之间不应该有任何的瓜葛。只是遗憾的是,现实中仍有一些地方、一些人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有利益的地方就有人为的觊觎,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
  可以肯定的是,若是中小学教材中夹带商业广告,其负面影响不言而喻。一方面,这有“权力变现”之嫌。在一些人看来,这就是“权威广告”,代表着官方的态度,“广告效应”极其明显,充满了“权力变现”的味道,不仅会加重家长们的经济负担,也会形成不好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这也会影响教育部门的口碑和形象,无论广告的产品效果如何、品质如何,都会让人对为商业背书的权力非常不满,久而久之,对教育部门而言,其公信力就会逐渐减弱。教育事关祖国的未来与前途,在任何时刻都不能被“商业污染”。
  缘于此,法律的规定明确且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这意味着,每一年教育部的重申,不仅是对常识的重申,也是对法律的重申。法律规定很明确,为何每年还要重申呢?这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这一现象还客观存在,二是这一法律还没有完全宣传到位、深入人心。
  但原则性的重申,并不能换来刚性的约束力。对教育部门而言,需要每年都对此进行重申,而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则应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执行到位,该罚款的罚款,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而且,还应从严从重处罚。此外,对参与的教育部门、学校来说,也应进行一定的处理,不然的话,仅对广告主进行严格限制,不足以釜底抽薪。只有将广告主、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都约束起来,才能织密织牢制度防范之网。
  谨防教科书被商业侵袭,这是基本底线。那对各相关方来说,都应用法律之剑、制度之网来防范这一行为。唯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教材被商业侵袭的可能性,也才能营造更加健康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