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禁中职学校有偿违规招生

字数:784 2023-04-26 版名:新闻
   本报讯(魏淑敏)近日,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杜绝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两所及以上教育机构的行为,清理“一园多校”“一校多牌”学校,原则上一所中职学校只保留一个学校名称和机构代码。规范学校名称,严格按照学校类型规范命名,非单独举办艺术类专业的中职学校不得在校名中冠以“艺术”字样。各市(区)对连续3年停止招生、实际已终止办学的学校,要及时关闭学籍账号,依法撤销办学许可、注销法人登记。
  在教学组织与管理方面,《通知》强调,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坚持升学与就业并重,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满足学生多样化成才需要。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齐课程门类、开足课时。开齐开足开好144学时的思想政治必修课程,充分挖掘各门课程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并融入教学过程。
  在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设置方面,《通知》明确,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落实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引导教师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践对人才的需求实施教育教学,大力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各中职学校开设的专业应按照教育部颁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使用规范名称,不得随意开设目录外专业。
  此外,《通知》明确,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违规招生,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联合招生;严禁生源学校及校长、班主任、教师等相关人员向招生学校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介绍费、好处费等;严禁中职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严禁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