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治理校园欺凌 仍须突出制度设计
□鹰 远
字数:953
2023-03-29
版名:声音
校园欺凌一直备受关注。3月22日,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专项治理行动将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提升和督导检查四个阶段,持续到今年10月31日(3月23日《湖南日报》)。
治理校园欺凌事件已经持续几年了,应该说取得较好的成效。但校园欺凌并没有杜绝,去年以来,仍有校园欺凌的案例频上热搜。而梳理国内近年来频发的诸多校园欺凌事件,以群殴居多,但此类事件发生后,行为人往往因未成年或犯罪情节较轻而没有受到刑事处罚,道德说教后多是仅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目前,我国在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时,一方面强调对受教育者或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对青少年之间的欺凌现象及严重后果研究不足,侧重用道德教育和行政处理方式解决问题,导致法律对青少年警示作用削弱。
警惕校园暴力,关注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国家的未来,我们责无旁贷。要防止校园暴力,应将非暴力灌注到青少年成长教育全过程,并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毋庸置疑,有效治理校园欺凌,必须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像《湖南省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各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规依法处置,等等,无疑具有重要导向意义。
其实,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规,明确家长、学校、社区、公安、司法等的职责,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大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的惩罚力度,对校园凌虐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当然,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之外,社会的职责与作用尤其需要重申。同样,面对“校园欺凌”事件,我们需要做出快速反应,要建立切实可行和有效的制度,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坚决防范、坚决制止此类事情,尽最大努力使其发生率降到最低。
治理校园欺凌事件已经持续几年了,应该说取得较好的成效。但校园欺凌并没有杜绝,去年以来,仍有校园欺凌的案例频上热搜。而梳理国内近年来频发的诸多校园欺凌事件,以群殴居多,但此类事件发生后,行为人往往因未成年或犯罪情节较轻而没有受到刑事处罚,道德说教后多是仅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目前,我国在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时,一方面强调对受教育者或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对青少年之间的欺凌现象及严重后果研究不足,侧重用道德教育和行政处理方式解决问题,导致法律对青少年警示作用削弱。
警惕校园暴力,关注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国家的未来,我们责无旁贷。要防止校园暴力,应将非暴力灌注到青少年成长教育全过程,并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毋庸置疑,有效治理校园欺凌,必须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像《湖南省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各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规依法处置,等等,无疑具有重要导向意义。
其实,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规,明确家长、学校、社区、公安、司法等的职责,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大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的惩罚力度,对校园凌虐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当然,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之外,社会的职责与作用尤其需要重申。同样,面对“校园欺凌”事件,我们需要做出快速反应,要建立切实可行和有效的制度,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坚决防范、坚决制止此类事情,尽最大努力使其发生率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