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校内设小卖部”关键在落实

□李秀荣

字数:1066 2023-02-22 版名:声音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2月15日《新京报》)
  这并非相关部门首次提出这样的要求。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2021年,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为何一再提出这一要求呢?
  一方面,校内小卖部、超市早就是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隐患点。饮食健康,孩子才可能健康。然而,校内“方便店”却并非“放心店”,像校外小卖部一样,不少校内小卖部、超市为吸引孩子,常常销售口感浓重、价格低廉的食品,有的还是“三无食品”,高脂高糖零食更不用多说。导致一些学生产生较重的“零食依赖”,不爱吃饭却体重超标。无论是相关部门出台的意见,还是出台的指南,都是想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
  另一方面,校内小卖部、超市往往闹出暴利经营、天价拍卖的新闻。比如2021年,某地一中学小卖部经营权拍出320万元,租赁期限3年。不少网友看到此新闻后有个疑问:一个中学里面的小卖部,竟拍出320万元承包3年的“天价”,平均每年至少要挣106万多元,才承担得起这个租赁价格,还不要说进货的钱、水电成本、人工成本等,如果还想赚钱,对每天的营业额显然要有更高的追求才行,这得有多少学生怀揣多少钱前来消费?
  网友质疑“天价”校园小卖部,一是担心会出现暴利经营。校园小卖部所售商品往往比校外高出数倍,若小卖部租赁成本太高,“羊毛出在羊身上”,势必进一步抬高商品价格,加重学生消费负担;在“天价”承包费背后,校园小卖部也可能垄断经营,学校以保障学生安全之名,实行封闭式教育管理,禁止外带或外出购买零食、文具等;迫于经营压力,出于追逐更多利益,这种小卖部也可能违规经营,销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销售有毒文具、类似于“彩票”的刮刮卡等商品,悄然危害学生身心健康。
  因此,相关部门多次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校内不设小卖部与超市,无疑彰显了一种鲜明的态度。然而,有了“原则上”一说,这又表明相关要求留有回旋的余地,执行要求就有了很大的遐想空间。期待去掉“原则上”的那一天,让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成为一个刚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