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对县域、学校全面实施评价,每三年一轮实现全覆盖

陕西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字数:831 2023-02-08 版名:新闻
  本报讯  (李大章)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其中2023年起对县域、学校全面实施评价,每3年一轮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对象涉及全省107个县(区)党委政府,以及具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赋予教育行政管理权限的各设区市所辖开发区党委、政府。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对象涵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义务教育部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对象则涉及全体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实施细则》指出,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办学条件、彰显发展特色等7个方面重点内容;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纳入陕西省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细则》明确,对县域、学校质量评价周期为每3年一轮,从2023年起全面实施,在一个周期内实现对县域、学校质量评价全覆盖,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总赋分为1000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升四个等次。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依据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义务教育学校指标体系,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周期和等级执行,其中,小学阶段周期为12个学期,初中阶段周期为6个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依据《实施细则》,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中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