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升学率为考核依据 重在破除“功利化教育”

□汪代华

字数:1302 2022-12-21 版名:声音
  近日,记者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修订后的《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禁止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在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据《兰州日报》)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方便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考核依据,让我们看到深化教育改革注重科学评价机制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但是应该承认,有什么样的考核评价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教育。“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拿什么来保证教育质量?现行的教育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不科学,一些地方政府明确规定,将教育纳入政府考核,学校升学率也是个硬指标,学校升学率高,“名校多”也是地方政府的政绩,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并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成了潜规则,错误的教育政绩观,往往使“减负”难以落实。
  其实,早在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这是指导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三不得一严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然而实际上“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很难落实到位。
  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考核依据重在破除“功利化教育”。从教育部门的角度来说,“功利化教育”,让不少学校在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明争暗斗中,步入急功近利式的教育怪圈。因为学校升学率的高低既是衡量学校的教学水平,也是考核学校等级的硬指标,这影响到教师的考核和切身利益,学校和老师害怕竞争不过人家,所以即使政府不再下达“升学指标”,学校也要“自我加压”。因此要保证“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规定落到实处,必须改变现行的政府考核评价教育机制,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应该是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
  目前,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教育评价中存在的问题,看到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弊端,并实施管办评分离,引入第三方监测指标,即群众满意度,包括教师、学生、家长的满意度。教育部门应认真贯彻《总体方案》,敢于动真格,“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这是革除错误教育政绩观的有效举措,也是确保中小学减负落到实处的保障。同时,打破应试教育的藩篱,是落实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