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有新规

字数:721 2022-12-21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 近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艺术培训机构对聘用人员应事先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学人员。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数量不得少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
  《意见》指出艺术培训机构可选用正式出版物或自主编写培训材料,并在招生简章、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示。选用正式出版的培训材料,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编写培训材料的,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培训材料及编写研发人员信息应向属地文旅、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所有培训材料应存档保管和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
  针对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现象,《意见》要求艺术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在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及时将本机构信息主动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按要求落实在该平台合规运营,配合全流程监管。以上据福建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