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中小学 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

字数:640 2022-12-21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 为推进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教育,规范省级基地运行管理,近日,山东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指出,参照教育部相关做法,增加了省级中小学生研学营地申报项目,明确了省级营地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及管理方式等。营地是指经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评议认定的,能够接收中小学生集体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并提供一定规模集中食宿、交通等服务的优质资源单位。相比较研学基地,对研学营地在基本条件、承载能力、示范水平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管理办法》扩大了申报领域,在原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国防科工教育、自然生态教育等5大板块基础上,增加了劳动教育、海洋教育和黄河文化教育3个板块,努力汇聚主题特色鲜明、具有时代价值、发挥显著育人作用的优质研学资源,为中小学生研学提供服务。
  《管理办法》要求提升课程质量。进一步强化研学课程的主体地位,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要求所有课程均应在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于课程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课程审查不合格率较高的基地、营地,予以黄牌警告直至撤销称号处理。
  《管理办法》要求完善管理程序。强化市级部门管理责任,每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改和文旅部门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年检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3年周期复评由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复评结果向社会公开。以上据山东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