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就“教师退出 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字数:685 2022-12-14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征求《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实施办法》将适用于宁波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拟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予以退出。教师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待岗是指暂停教学工作,由学校安排进修培训、跟岗学习;转岗是指从教学岗位转至非教学工作岗位,包括教师本人申请转岗和学校安排转岗;离岗退养是指退出工作岗位但仍与学校保留人事聘用关系;解聘是指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保留人事聘用关系。
  《实施办法》指出,教师若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待岗、转岗,或连续两年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予以解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2016年,国家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目标是让教师队伍有很好的“源头活水”,将个别不符合教师要求的老师清除出去。宁波的做法,是在定期注册制度基础上,引入更严格、更详细的退出机制。以上据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