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字数:733 2022-12-07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评价办法》坚持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聚焦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其中,教师发展包括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健全教师激励机制等3项二级指标和17项三级指标。旨在促进学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工作,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校长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领导力;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充分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评价办法》突出自我评价和增值评价,强调特色评价。自我评价方面,普通高中学校应将自评作为优化学校管理、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的常态化手段。通过教职工深度参与,建立学校自我诊断、反思、改进和外部评价激励引导的良性发展机制,有针对性地引导学校不断完善自我评估,切实转变校长、教师的观念和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能力。注重增值评价,关注学校在办学质量上发展提高的程度,科学判断学校为提高办学质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坚决克服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倾向,充分调动每所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色评价方面,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发展目标,推进学校内涵发展。指导学校构建面向全体的特色办学规划,将办学理念和特色发展目标融入学校管理、课程建设、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培养模式和管理方式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
  《评价办法》旨在进一步发挥普通高中办学理念的引领作用、多样化办学的带动作用、招生“指挥棒”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更好落实“双减”政策创造良好条件。以上据江西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