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修订义务教育条例明年起实施

字数:651 2022-11-30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11月25日,《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奖励、捐助等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把实施义务教育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发生违反本《条例》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学生因户籍变更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转学的,转出和转入的学校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拒转、拒收或者附设条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或者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划标准,制定学校设置规划,根据城镇建设、乡村振兴以及当地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增减情况适时调整。学校的校舍、教学设施和其他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办学标准。学校应当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禁止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参加各类学科类培训等活动。以上据甘肃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