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推动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教 职 工 与 在 校 生 比 例 不 低 于1∶5

字数:641 2022-11-23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 近日,中国残联、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残疾人教育特别是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设置标准》提出,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要符合《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相关辅助专业人员应具备由职能部门认可的相应从业资质。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其中,每15名学生配备1名相关辅助专业人员(如生活辅导、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康复训练、辅助科技和转衔服务等)。专任教师数不低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60%,专业课教师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60%,“双师型”教师不低于本校专业课教师数的5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具有专业背景的硕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不低于1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学校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设置标准》明确了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以举办者投入为主,企业、社会等多渠道筹措落实。地方应制定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以上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