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字数:666 2022-11-16 版名:新闻
  本报讯(记者刁巧燕)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近日,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发布《陕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要求,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中小学校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坚持社会主义教培方向。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指引》实施后,新设立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其名称应体现科技类培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指引》强调,培训机构配备的教学、教研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科技类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与所教专业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指引》明确,科技类培训内容以学生动手参与和互动协作活动为主,学生动手时间不得低于培训总时长的70%。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同时,《指引》要求,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层次、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演示及实操设施设备,同一培训时段内教学类用具生均比不低于1∶1,中大型实验设备生均比不低于1∶3。培训机构教学场所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总面积的80%。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科技类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培训机构必须经准入登记,办理许可手续后方能开展培训。一个固定场所只能申办设立一个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科技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不得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