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字数:680 2022-11-16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 近日,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招生行为、学籍管理、编班行为、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规范》明确,落实学生失学辍学报告制度。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实行超计划电脑随机录取,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坚持属地招生,禁止跨设区市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变相违规招生,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规范》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不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坚持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严禁学校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情况作为编班依据。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班级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和高中班级人数不超过50人。
  《规范》强调,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及课程要求,按规定开齐开足相关课程,不得随意调整、增减课程及课时。不得在正常教学计划时间之外,成班整建制讲授新课。不得将校园校舍出让给其他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学科类培训,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全面规范公有教育资源的使用。不得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不得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上据江西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