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捐款让教育 “变了味”

□孔德淇

字数:1050 2022-11-09 版名:声音
  据《南方日报》报道,近日,中国政府网“督查回声”栏目刊发消息,通报了河北省定州市群众此前反映的明月店镇中心校向教师下达至少捐款100元任务,用于学校操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相关督查情况。
  经核查,6月21日,定州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全市农村中小学土质运动场改造实施方案》,要求8月2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明月店镇辖区20所公办学校、307名教职工以及7所民办学校共捐款3.68万元,每名教职工捐款100元、200元不等,另有6个中心校也组织91所学校、1119名教职工捐款23.37万元。
  在这份改造实施方案中,任务时间异常紧迫,但资金来源却指向不明。在此情况下,直接导致了相关学校组织教职工捐款问题的发生。然而,即便目的明确、去向透明,发起捐款也应符合审批程序、考虑个人意愿。
  定州市有关中小学在未向上级部门和单位报告、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广大教职工捐款,违反组织规定在先。即便该走的手续一样不落下,恐也难言捐款者是完全自愿的。组织捐款的学校,大多采取的是众筹方式,这种方式无形中就会形成道德压力,为了在学校不被“针对”,大部分人只能选择随大流,跟上捐款的“接龙”。
  就此事而言,学校的初衷或许是好的,是为了尽快筹措经费,用以改造操场,但做法却不甚恰当。作为爱心捐款,必须是志愿性的,志愿的关键是教职工自己意愿的选择,它不该是变相获取资金的通路。否则,即如上述捐款虽名为“众筹”“自愿”“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也会沦为摊派,既背离教职工的主观意愿,也侵害他们的合法权利。
  更重要的是,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个学生的开学第一课。上述中小学脱离定位、知法犯法,涉嫌违反捐赠法中规定的自愿、无偿原则,活生生将一次爱心善行变为一场强买强卖,让教育“变了味”。学校强制捐款,除了加重家长、教职工的经济压力外,还与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普惠性原则相违背,异化了原本平等的家校关系、师生关系,给它们贴上了物质化和庸俗化的标签。
  如今,定州市已意识到问题所在,责令将收到的捐款全数退还给教职工本人,并第一时间公开发布通知,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以任何名义组织教职工捐款,可谓及时回应了舆论关切,也重申了不能让教育强捐损害教育本真的态度。但只把板子打在学校身上,也有失客观。作为方案的发起方,定州市教育局前期调研不深入、不充分,对下属中心校组织教职工捐款问题也了解不及时、监管不到位,这些都是构成此次强捐事件的导火索和助推器。
  就当下而言,各地应顺应这股舆论“东风”,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付出代价,以“零容忍”态度,整治强制捐款等行为,重塑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