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回望
字数:1559
2022-11-09
版名:新闻
● 五部门发文:虚拟现实走进课堂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26年的发展目标。到2026年,三维化、虚实融合沉浸影音关键技术重点突破,新一代适人化虚拟现实终端产品不断丰富,产业生态进一步完善,虚拟现实在经济社会重要行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共同繁荣的产业发展格局。在教育培训行业,在中小学校、高等教育、职业学校建设一批虚拟现实课堂、教研室、实验室与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面向实验性与联想性教学内容,开发一批基于教学大纲的虚拟现实数字课程,强化学员与各类虚拟物品、复杂现象与抽象概念的互动实操,推动教学模式向自主体验升级,打造支持自主探究、协作学习的沉浸式新课堂。
● 文娱领域治理: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
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企业不得选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等要求。《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企业不得选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及直播营销管理相关规定对广告代言人年龄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从事其他教育、培训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专业人士或者受益人开展广告代言活动。《指导意见》明确,要依法诚信代言。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等。
● 教育部推进校外培训投诉举报核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为切实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教育部不断完善核查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校外培训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平稳有序。截至9月底,由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转来的第六批755条校外培训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已全部完成,实现动态清零。投诉举报问题主要集中在“退费难”和“隐形变异”两方面,其中退费投诉问题数量较往期有明显下降趋势。各地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以退费、法律途径、置换服务、延长服务时段等多种方式解决“退费难”问题;对问题较严重的培训机构,关停取缔31家,限期整改18家,通报4家。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加大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力度,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全覆盖、无盲区的预收费监管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预收费监管要求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避免“退费难”问题。成立校外培训监管指导组分赴投诉举报问题较多的省份,指导各地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预防、发现和查处工作机制,切实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 河南首次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近日,河南修订发布《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首次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标准》规定,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之一是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讲座;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过1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校长(副校长)推进开办家长学校,本人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校共育活动。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之一是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家长学校公开课1次;校长(副校长)办好家长学校,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家校共育活动等。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为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条件之一,是河南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个举措,也是贯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要求的具体行动。
(以上内容综合整理自教育部官方平台“中国教育发布”)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26年的发展目标。到2026年,三维化、虚实融合沉浸影音关键技术重点突破,新一代适人化虚拟现实终端产品不断丰富,产业生态进一步完善,虚拟现实在经济社会重要行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共同繁荣的产业发展格局。在教育培训行业,在中小学校、高等教育、职业学校建设一批虚拟现实课堂、教研室、实验室与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面向实验性与联想性教学内容,开发一批基于教学大纲的虚拟现实数字课程,强化学员与各类虚拟物品、复杂现象与抽象概念的互动实操,推动教学模式向自主体验升级,打造支持自主探究、协作学习的沉浸式新课堂。
● 文娱领域治理: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
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企业不得选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等要求。《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企业不得选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及直播营销管理相关规定对广告代言人年龄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从事其他教育、培训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专业人士或者受益人开展广告代言活动。《指导意见》明确,要依法诚信代言。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等。
● 教育部推进校外培训投诉举报核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为切实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教育部不断完善核查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校外培训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平稳有序。截至9月底,由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转来的第六批755条校外培训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已全部完成,实现动态清零。投诉举报问题主要集中在“退费难”和“隐形变异”两方面,其中退费投诉问题数量较往期有明显下降趋势。各地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以退费、法律途径、置换服务、延长服务时段等多种方式解决“退费难”问题;对问题较严重的培训机构,关停取缔31家,限期整改18家,通报4家。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加大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力度,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全覆盖、无盲区的预收费监管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预收费监管要求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避免“退费难”问题。成立校外培训监管指导组分赴投诉举报问题较多的省份,指导各地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预防、发现和查处工作机制,切实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 河南首次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近日,河南修订发布《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首次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标准》规定,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之一是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讲座;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过1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校长(副校长)推进开办家长学校,本人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校共育活动。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之一是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家长学校公开课1次;校长(副校长)办好家长学校,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家校共育活动等。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为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条件之一,是河南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个举措,也是贯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要求的具体行动。
(以上内容综合整理自教育部官方平台“中国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