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发布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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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 近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办法》强调,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委的中小学校,核定1名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
《办法》要求,加强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科学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量按满课时量计算,兼职党务工作者工作量根据实际按不超过50%课时量计算。把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省委教育工委每年举办市(州)、县(市、区)党委教育工委负责人、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示范培训班;市(州)、县(市、区)党委教育工委抓好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其他党务工作者每2年轮训一遍。完善激励政策,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激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党务工作评比荣誉与同级教学荣誉享受同等待遇,纳入学校职称评聘方案。
吉林省将深入实施中小学校党建“强基领航”行动、“三早”育苗工程、“示范引领”争创计划,全面开展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政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具有吉林特色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水平。以上据吉林省教育厅网站。
《办法》强调,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委的中小学校,核定1名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
《办法》要求,加强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科学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量按满课时量计算,兼职党务工作者工作量根据实际按不超过50%课时量计算。把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省委教育工委每年举办市(州)、县(市、区)党委教育工委负责人、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示范培训班;市(州)、县(市、区)党委教育工委抓好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其他党务工作者每2年轮训一遍。完善激励政策,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激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党务工作评比荣誉与同级教学荣誉享受同等待遇,纳入学校职称评聘方案。
吉林省将深入实施中小学校党建“强基领航”行动、“三早”育苗工程、“示范引领”争创计划,全面开展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政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具有吉林特色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水平。以上据吉林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