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银发教师”招募 方能行稳致远

□刘效仁

字数:1257 2022-10-26 版名:声音
  据《厦门日报》报道,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出台《厦门市银发教学计划实施意见(修订)》(以下简称《意见》)。此次修订是为更充分地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更好地调动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结合近几年银发教学计划具体实施情况而作出的。《意见》一改往年一年一招,允许学校根据需要,一年可招多次。可招募“银发教师”的单位从市、区所属公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扩大到教科研机构。凡因缺编、产假及病休等特殊情况,可在市、区编制管理部门核定人员控制数内,招募退休教师。同时,进一步规范了银发教师待遇和经费保障,为“银发教师”发挥余热行稳致远,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无疑值得称道。
  退出教坛的大批“银发教师”,是宝贵的教育资源。这些退休教师,基本都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持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不少本就是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有的还是特级教师,享有特殊津贴。尽管已经退休在家,大多数人依然身心双健,有能力也有时间重返教坛发挥余热,贡献力量。
  应该看到,公办学校因缺编、产假及病休等特殊情况,造成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专任教师不足的现象,并非厦门一地所独有,而是各地教育一线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各地编制管理部门核定人员控制数内,通过招募退休教师充实一线,不仅可以及时补足基层教学的师资力量,而且可以形成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相关学校大可利用“银发教师”的师德、教学才干以及实践经验,为中青年教师提供基本的样板。不妨让这些“行家里手”,继续在校园“传帮带”,既可使他们“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同时,也会促进其为“传帮带”而“老有所学”,不断充电,终身学习,最终有助于促进中青年教师尤其是教坛新秀的成长与成才,可以实现多赢。
  显然,要让“银发教师”充分发挥余热,就有必要规范招募制度与办法,为基层学校幼儿园及教研机构提供可供操作的实施细则。比如,《意见》明确了主要招募条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退休教师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学科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同时规定每人只能受聘于一个学校岗位,不得在多个学校兼职受聘。为师生健康考虑,正式签约前还应提供近六个月的体检报告。这些基本的规则,有利于建立“银发教师”招募长效机制。
  此外,厦门还公开了“银发教师”的待遇。服务学校按月向“银发教师”发放劳务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不足部分由学校从公用经费列支。其中,一个亮点是,这些待遇并非实行“大锅饭”,依旧需要经过服务学校的绩效考核。根据其具体服务方式、时长、内容、质量等情况,在上述标准下发放劳务费。显然,这也有助于“银发教师”的自重与自律,进而保障教育与教学的质量,从而增加学生的学习实际获得感和家庭对学校教育的满意度。
  教育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基于丰富的教育实践,退休教师对于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等好教师的基本特质,对于教育的责任所系和方法规律,有着更为真切的理解和把握。期待规范招募下的“银发教师”们发挥余热,为教育事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