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字数:438
2022-10-26
版名:新闻
本报综合讯 为表彰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江西省实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次共350项。其中,基础教育类80项,职业教育类100项,高等教育类120项,研究生教育类50项;特等奖授予比例10%左右,一等奖授予比例30%左右,二等奖授予比例60%左右。特等奖宁缺毋滥,允许空缺。
在奖励授予方面,《办法》提出,省教学成果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并下发表彰决定,颁发相应证书。省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获奖者个人人事档案,作为申报职称、岗位等级晋升、增薪的重要依据。
《办法》强调,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在评审之前发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在颁奖之前发现的,取消其评审成绩;已完成奖励的,由授奖单位撤销奖励,责成有关单位协助收回证书,并依纪依法给予处理。以上据江西省教育厅网站。
《办法》提出,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次共350项。其中,基础教育类80项,职业教育类100项,高等教育类120项,研究生教育类50项;特等奖授予比例10%左右,一等奖授予比例30%左右,二等奖授予比例60%左右。特等奖宁缺毋滥,允许空缺。
在奖励授予方面,《办法》提出,省教学成果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并下发表彰决定,颁发相应证书。省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获奖者个人人事档案,作为申报职称、岗位等级晋升、增薪的重要依据。
《办法》强调,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在评审之前发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在颁奖之前发现的,取消其评审成绩;已完成奖励的,由授奖单位撤销奖励,责成有关单位协助收回证书,并依纪依法给予处理。以上据江西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