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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本报讯(薛小琴)近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推进陕西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进行部署。
  陕西省明确,依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管理,收费项目有五项: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含餐点)、体检费、保险费。其中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财政、发改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标准。伙食费(含餐点)为服务性收费;体检费和保险费为代收费。
  除上述五项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其他收费项目或以其他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均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陕西省要求,各地要强化学习培训,熟练掌握政策,结合工作实践,创新方式方法,在充分调研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合理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同时,应通过现场检查、提醒告诫、定期巡查等方式,督促幼儿园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幼儿园相关收费规定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