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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中职教师职称改革方案
  新华社电为加快推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制度改革,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增设了正高级职称(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以实绩、贡献为导向,论文论著不再作为硬指标,切实注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黑龙江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介绍,《实施方案》健全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体系,较之以往最大变化在于:完善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增设了正高级职称(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进一步畅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打破了职称晋升“天花板”。将原中专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原设置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改革后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并明确了改革前后职称及岗位的对应关系。
  完善评价标准,对国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保持不变,根据职业教育教师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区别不同岗位教师实行分类评价。以实绩、贡献为导向,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课题、项目等倾向,注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教师予以倾斜。
  为做好评聘衔接,对中等职业学校核定各层级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岗位空额情况推荐参评,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兑现待遇,并通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对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全省总量控制、集中统一评审。